湖南省推進住宅產業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住宅產業化的指導意見》(湘政發[2014]312號) ,加快推進全省住宅產業化 ,製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全省範圍內從事住宅產業化科研 、設計 、開發 、生產、施工等相關企業和采用工業化方式建造的住宅產業化項目 ,適用於本實施細則 。
第三條 湖南省住宅產業化發展聯席會議是省人民政府推進全省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指導協調機構 。聯席會議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召集 ,成員單位為省發改委 、省科技廳 、省經信委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 、省質監局 、省國稅局 、省地稅局等部門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第四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省住宅產業化發展規劃(2015--2020年) 。
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編製本市州住宅產業化發展規劃 ,製定支持住宅產業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按照發展規劃完成本區域內住宅產業化基地 、住宅產業化項目建設和國家康居示範工程建設工作任務 。要明確產業化住房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 。產業化住房占保障性住房的比例 :長株潭地區2015年應不低於50% ,2018年應不低於60%;其他市州2018年應不低於50% 。
第五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立湖南省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 ,受委托提供全省住宅產業化技術審查 、評估和論證等谘詢服務 。專家委員會出具的審查 、評估和論證意見作為認定住宅產業化項目享受優惠政策以及職能部門進行監管的重要依據 。
住宅產業化專家委員會由城市規劃 、設計 、施工和檢測 ,以及金融投資 、產業經濟 、建築材料生產等領域的專家與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組成 。
第六條 省質監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標準研究中心 ,並在2017年底以前編製完成住宅產業化相關技術標準 、規範規程和標準圖集 。
設計文件中采用經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標準圖紙設計的 ,免予設計審查 。
第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經信委要加強和完善對住宅產業化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的生產供應管理 ,將預製部品部件納入建設工程材料目錄管理 ,製定住宅產業化部品部件推薦目錄申報和評審製度,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評審後 ,定期發布推廣應用 ,限期使用和強製淘汰不適應住宅產業化的技術、工藝 、材料和裝各 。
第八條 省國土資源廳要根據全省住宅產業化發展規劃 ,在每年的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專項指標 ,重點保障全省住宅產業化基地和園區建設用地 。
2015--2016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區域內住宅供地麵積總量中落實不少於25%用於住宅產業化項目(長株潭地區不少於30%) ,2017—2018年不少於35%(長株潭地區不少於40%) ,2019—2020年不少於40%(長株潭地區不少於50%) 。
第九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整合全省產業鏈資源 ,鼓勵研發 、設計 、生產 、施工 、建材 、裝飾 、家具 、家電 、市政 、園林 、物流等產業鏈上相關企業參與住宅產業化建設 ,組建湖南省住宅產業化聯盟(集團) 。 ,
鼓勵住宅產業化聯盟和相關企業按規劃投資建設住宅產業化產業園區 ,該園區可按規定享受我省工業園區有關優惠政策 。
第十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製定湖南省住宅產業化基地管理辦法 ,對達到省級或以上建設標準的住宅產業化基地 ,在湖南省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引導資金和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中給予積極支持 。省財政給予住宅產業化基地(園區)投資建設企業獎勵 ,具體獎勵政策由省財政廳商省發改委 、省經信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研究製定 。
第十一條 各地要因地製宜 ,製定住宅產業化示範項目申報程序及評價標準 、技術導則和動態管理措施 ,在長株潭城市群開展試點示範 ,鼓勵商品住宅進行產業化試點 ,通過試點示範工程 ,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設計理念 、技術集成 、居住形態 、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麵實現根本性轉變 。
第十二條 對住宅產業化項目實施以下鼓勵政策 :
(一)采用工業化方式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預製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 ,給予3%一5%的建築容積率獎勵 ,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另行製定;
(二)采用工業化方式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 ,所增加的造價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三)納入國家康居示範工程的住宅產業化項目 ,實行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減半 ,住房公積金優先放貸等支持政策;
(四)采用工業化方式生產的建築產品 ,納入我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範疇 ,依據相關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 ,享受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
第十三條 對住宅產業化生產施工企業 ,實施以下財稅優惠政策 :
(一)住宅產業化項目計算報建費時預製外牆板部分不計入建築麵積 ,報建費中涉及到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可按非稅收入緩減免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後實行減半征收;
(二)企業在提供建築施工業務的同時銷售自產部品部件的 ,分開核算 ,根據部品部件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建築安裝業務征收營業稅 ,符合政策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
(三)在住宅產業化項目中使用的預製牆板 ,經相關部門認定視同為新型牆體材料的 ,可享受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先征後返優惠政策;
(四)在住宅產業化項目中使用散裝水泥生產預製構件的 ,可計入建設單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返退依據 ,實行先繳後返;(五)采用工業化生產方式生產建築產品 ,且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 ,支持生產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
第十四條 凡購買預製裝配率達到30%的產業化商品房項目的消費者可享受首套房購買政策 ,可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20% 。
采用預製外牆板外掛技術的住宅產業化項目,其預製外牆不計入建築麵積 。
購買產業化全裝修商品房消費者 ,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委托裝修協議的 ,可以按全裝修住宅總價款貸款 。
第十五條 住宅產業化項目可采用設計 、生產 、施工總承包模式 ,也可采用部分承包方式 。住宅產業化項目預製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建設項目 ,在施工當地隻有3家以下(含3家)住宅產業化生產施工企業和住宅產業化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的,設計施工招標時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
具有專利或成套住宅產業化技術體係的住宅產業化集團或企業總承包實施住宅產業化項目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二)款規定 ,設計施工可以不進行招標 。
第十六條 l0層以上的住宅產業化項目 ,建設單位可申請主體結構中間驗收和分段驗收 。
第十七條 各級公安交警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在2014年底前製定住宅產業化部品部件運輸道路交通組織專項方案 ,在所轄職能範圍內 ,對運輸超大 、超寬住宅產業化部品部件(預製混凝土及鋼構件等)的運載車輛 ,在物流運輸 、交通通暢方麵給予支持 。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